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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團體、個人、公司機構、策展單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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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華藝術中心(台北市敦化北路 236 號 7 樓)第一、二展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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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場租期以週為單位,
至少三週
( 開放時間 10:00 ~18:00 ,週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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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 別 |
坪數 |
費用(三週) |
續租費用(第四週) |
第一、二展廳 |
96 |
$250,0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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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期前、後一天為佈展及撤展日,費用免計。
** 另視藝術品銷售情況酌收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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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泰世華藝術中心展場租用申請書
(二) 送審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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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冊(若無畫冊可免)
- 作品照片或 CD (參展作品 4X6 吋照片 10~20 張,並註明作品名稱、尺寸、媒材、年份等)
- 參展者簡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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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送或郵寄至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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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經本中心審核通過者,以電話或信函告知,送審資料均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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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審核通過者,於展覽開始日期二個月前,繳交完整的展出企劃書,並與本中心簽定「國泰世華藝術中心展場租用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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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展覽開始日期二個月前以禁背支票或匯款方式繳交場地租金一半作為訂金。
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化慈善基金會
匯款帳號:國泰世華銀行 營業部 218502040001
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化慈善基金會
- 餘額於佈展日前依上述方式繳交。
- 費用一經繳交,除非發生不可抗力致無法展出情形者,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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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出相關文宣設計(畫冊、 DM 、雜誌廣告、海報、花絮板、說明板等),格式須符合本中心規範,由申請人(單位)負責,本中心協助,經本中心核定後始可發送製作,各項文宣費用由申請人(單位)自行負責。
- 本中心將代為寄送 DM (郵資由申請人「單位」自付),並可協助發送新聞稿、電子報、製作網頁登錄於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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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相關作品、器材之包裝、運送、保險由申請人(單位)自行負責。
- 佈展安排由展出單位與本中心共同協商,佈展工作由申請人(單位)自行負責,本中心協助,需於正式展出前一日佈置完成;作品名卡由本中心協助製作。
- 佈展以美觀安全為原則,如因展品佈置不當導致展場或展品毀損、民眾受傷之情事,申請人(單位)需負賠償責任。
- 佈展如需借用本中心器材者,應妥善使用,並於撤展時點交歸還,如有損毀遺失,申請人(單位)需負賠償責任。
- 如需於展覽期間辦理開幕酒會或其他活動者,需經本中心同意。
- 展品及張貼物應於展覽結束後一日拆除運回,並清理場地,將展場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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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覽期間申請人(單位)需派員到場負責安全、導覽、銷售事宜。
- 展覽期間申請人(單位)需遵守會場禁煙、禁止大聲喧嘩等規則。
- 展出內容如違背本中心設立宗旨、使用管理要點、蓄意攻訐他人及有違善良風俗者,本中心有權暫停全部或部分展出。
- 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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